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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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9)遵红综执01字第120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