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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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琼9003民初840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鹏,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海口顺鸿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住***。 负责人:徐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翠霞,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海口顺鸿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2019年12月2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56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计328元,由原告***负担,剩余328元退还给原告***。 审判长刘昊源 审判员刘信平 审判员马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春妹 书记员甘林蕾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