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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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99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