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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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2019)桂0422民初2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2、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2019)桂0422民初2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684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415元,上诉人梧州保利思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9元;鉴定费1000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62元(上诉人***已预交4478元、上诉人梧州保利思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684元),由上诉人***负担4893元,上诉人梧州保利思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