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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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2019)桂0422民初2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2、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2019)桂0422民初2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684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415元,上诉人梧州保利思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9元;鉴定费1000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62元(上诉人***已预交4478元、上诉人梧州保利思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684元),由上诉人***负担4893元,上诉人梧州保利思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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