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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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赔偿***、***、***、***、***房屋损失2373923元; 二、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赔偿***、***、***、***、***构筑物、地上附着物损失305215.86元; 三、以上一、二项判决内容,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履行; 四、驳回***、***、***、***、***的其他赔偿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