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赔偿***、***、***、***、***房屋损失2373923元;

二、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赔偿***、***、***、***、***构筑物、地上附着物损失305215.86元;

三、以上一、二项判决内容,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履行;

四、驳回***、***、***、***、***的其他赔偿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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