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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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类型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名下的位于临淄区齐银瑞泉阳光28号楼2单元4层东户房产[产权证号:鲁(2017)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3221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凌燕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 霍 静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