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大成交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西藏大成交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行拉萨冲吉路支行的账号为×××中的存款39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