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丽江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丽江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专利号为201630194333.2、名称为“包装筒(绿A天然螺旋藻精片单筒)”外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丽江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2322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已交纳),由丽江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果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