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10000元。

二、由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中心支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73331.1元。

三、由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中心支公司返还被告***垫付的丧葬费等费用36000元。

上述判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债务利息的计算时间为应付款项的到期之日起至全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7313元缓交,由原告***、***、***、***、***、***负担2194元,由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中心支公司负担51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间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9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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