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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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8)冀0102民初6619号民事判决; 二、长安区尚品家具商行、长安媛美家居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返现款7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长安区尚品家具商行、长安媛美家居经营部各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