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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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浮市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3044元及利息(利息计至2019年8月15日止为1444元,从2019年8月16日起以4304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日止)给原告云浮市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律师费6000元给原告云浮市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83元(该款原告云浮市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