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伊春森工乌马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7民终359号民事判决及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人民法院(2017)黑0711民初119号民事判决。 驳回***、***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7135元,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48311.12元,退还***、***14889.62元,退还伊春市水务局33421.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