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市金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温州浙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新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温州市新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执行款,冻结金额以1500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