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于亚利应向毕力格巴雅尔支付的到期债权

3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毕力格巴雅尔将32000.00元的到期债权,于2020

年8月20日之前一次性存入本院执行专户,不得向被执行人毕力格巴雅尔及其他人清偿。

于亚利在本裁定指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

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对本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本裁定后的十五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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