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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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于亚利应向毕力格巴雅尔支付的到期债权 3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毕力格巴雅尔将32000.00元的到期债权,于2020 年8月20日之前一次性存入本院执行专户,不得向被执行人毕力格巴雅尔及其他人清偿。 于亚利在本裁定指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 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对本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本裁定后的十五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