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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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寰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四川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罗晓莉 审 判 员 罗 海 人民陪审员 罗青洪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冯 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