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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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2000元;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12100元;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寿园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12100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12100元;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00213.32元,其中向原告***支付190943.45元,向被告***支付9269.87元; 被告***赔偿原告***730.13元(已给付); 驳回原告***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9元,由原告***负担46元,被告***负担10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