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
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81执恢1162号

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严哲、周玉琴、严国祥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0)浙0481执恢1162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海宁市嘉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严哲、周玉琴、严国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12月7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陈嘉

联系电话:0573-8767××××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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