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通金盟工贸有限公司 南通市长兴纺织橡胶有限公司 南通华泰轮胎翻修利用有限公司 南通市通州区江东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0万 元; 二、查封、冻结以被申请人***名义安置的位于南通 市崇川区狼山街道园林社区九组27号房屋拆迁安置权益; 三、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南通市长兴纺织橡胶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南通华泰轮胎翻修利用有限公司99%的股权、南通金盟工贸有限公司50%的股权、南通市通州区江东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60%的股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