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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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商业三责险限额内共计赔付原告***损失合计20447.0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计280元,原告***负担100元,被告***、邯郸市鑫泽天然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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