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留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工程质量保证金273692.50元,(工程质量保证金290402元扣除2017年6月7日双方结算时原告倒欠被告16709.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付清;28204725并以273692.50282047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息6%计算利息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6.03元,由被告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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