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留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工程质量保证金273692.50元,(工程质量保证金290402元扣除2017年6月7日双方结算时原告倒欠被告16709.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付清;28204725并以273692.50282047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息6%计算利息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6.03元,由被告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