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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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桐城市××#××室(桐房地权证2014字第××号)、2#101室(桐房地权证2014字第××号)、3#101室(桐房地权证2014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桐国用(2014)第2141号】及其附属物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桐城市××#××室(桐房地权证2014字第××号)、2#101室(桐房地权证2014字第××号)、3#101室(桐房地权证2014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桐国用(2014)第2141号】及其附属物作价10641699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5320849.5元抵偿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