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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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良友印务有限公司 眉山宽庭环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眉山宽庭环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四川良友印务有限公司印刷费778647.31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以778647.3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四川良友印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95元,由原告四川良友印务有限公司负担750元,由被告眉山宽庭环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574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