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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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152,808元。 二、被告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78元,由被告***、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