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绵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绵阳永盛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广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付给***工程款3440826.18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工程款3440826.18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款项付清时止);并由绵阳永盛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二、由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90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款项908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款项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8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1281元,由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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