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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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南燕湾海洋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万宁华凯置业有限公司 银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银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海南南燕湾海洋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 二、银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履行偿付借款7500000元及违约金(以750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6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律师费500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