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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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涿州市中圆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1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1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涿州市中圆速递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2,016.15元(110,016.15元-18,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40元,由***负担1,377元,涿州市中圆速递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90元,***负担2,3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200元,由***负担2,800元,涿州市中圆速递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00元,***负担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