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心支公司新化县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长沙市第三医院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的交强险的范围中先予执行50000元; 二、在被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心支公司新化县营销服务部的交强险的范围中先予执行5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