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怀化新龙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怀化新龙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0306.87元,并自2019年1月11日起按年利率5.655%计算利息至货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溆浦龙源大药房谭家湾店登记经营者***对第一项的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怀化新龙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8元,减半收取计684元,由被告溆浦龙源大药房谭家湾店经营者***、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