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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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丽丽(曾用名王雪)返还原告***中介费44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6— 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3元由被告王丽丽(曾用名王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