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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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C×××××号轻型栏板货车,期限1年。 二、扣押期间,不得对该车转让、变卖。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于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