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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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德清县康祺化学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宝力贸易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德清县康祺化学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00元(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付),由原告德清县康祺化学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声铃 人民陪审员 唐玉文 人民陪审员 陶茂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马树婷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