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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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乐市泰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冀0184执保594号 申请人新乐市泰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乐市源康种植专业合作、杨二丽等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保全申请立执行保全案件,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发现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少于申请保全金额,本院对网查反馈回来的财产进行了保全,该案属于部分保全,现对该案进行结案处理。 审判员 林建信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子贤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