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润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润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广州润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