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尚志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尚志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152元,退还给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尚志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