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
新疆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
昌吉市乾路工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2019)新012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046.97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已交),由本院退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