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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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开平市盈利来木业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开平市盈利来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3682.1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838.41元,申请人开平市马冈镇斌鸿木材加工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