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平市盈利来木业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开平市盈利来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3682.1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838.41元,申请人开平市马冈镇斌鸿木材加工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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