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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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45169元,减半收取22584.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7584.5元,由金錋公司负担2509元,由宏贯公司、中金供应链公司、中金公司负担25075.5元;(金錋公司已向一审法院预交45169元,宏贯公司、中金供应链公司、中金公司应当负担的部分2507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余款42660元由一审法院退还金錋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45169元,由宏贯公司、中金供应链公司、中金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