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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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高学华、***、***、***、***银行存款154946元及利息,执行费2225元,或扣留、提取其等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院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执行措施期限临近届满,案件仍未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否则,期限届满后,执行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