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中盛机床销售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机床附件加工费2447675.47元,并给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74元,由被告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