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仁市家园养殖专业合作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行
怀仁县金龙养殖园区专业合作社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624执303号

怀仁县金龙养殖园区专业合作社、怀仁市家园养殖专业合作社、文建领、龚永连、文建强、文建刚、王青平、文建团、文建考:

你(单位)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晋0624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07月15日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10465658.5元及利息1175999元(利息从2019年3月22日计算至2020年7月22日)。

二、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三、案件受理费42297元由被执行人怀仁县金龙养殖园区专业合作社负担,申请执行费89042元。逾期不履行,你(单位)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拒不履行,将被依法拘留、罚款,直至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县支行

户名:怀仁市人民法院

账户:048560010********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承办人:王建强联系电话:18834******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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