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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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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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624执303号 怀仁县金龙养殖园区专业合作社、怀仁市家园养殖专业合作社、文建领、龚永连、文建强、文建刚、王青平、文建团、文建考: 你(单位)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晋0624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07月15日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10465658.5元及利息1175999元(利息从2019年3月22日计算至2020年7月22日)。 二、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三、案件受理费42297元由被执行人怀仁县金龙养殖园区专业合作社负担,申请执行费89042元。逾期不履行,你(单位)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拒不履行,将被依法拘留、罚款,直至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县支行 户名:怀仁市人民法院 账户:048560010********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承办人:王建强联系电话:18834******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