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仁县万澳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仁支行
怀仁县金龙养殖园区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怀仁市人民法院(2019)晋0624民初4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怀仁万澳富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建行怀仁支行借款本金762654.05元。怀仁金龙合作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变更怀仁市人民法院(2019)晋0624民初4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建行怀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为被上诉人怀仁万澳富公司、被上诉人怀仁金龙合作社、被上诉人***连带给付上诉人建行怀仁支行至2019年2月21日的利息345030.58元及之后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4769元,减半收取738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75.0元,由被上诉人怀仁万澳富公司、被上诉人怀仁金龙合作社、被上诉人***连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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