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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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支公司 清徐县同利达汽贸有限公司 忻州市顺亿通运输有限公司 山西国熠兴机动车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繁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94225元,拖车费6500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1057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已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7.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