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承包费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告(反诉被告)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在收取被告(反诉原告)***承包费后,返还房产证一本(产权登记人:孙畅;房产证号:00××09);同时,向被告(反诉原告)***出具500000元的承包费发票。

本案本诉请求标的金额655720元,判决给付标的金额500000元,占诉讼请求标的金额的76%。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78.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西北公司自行负担24%即1242.86元,由被告***负担76%即3935.74元,被告负担部分同承包费一并给付原告西北公司。反诉费50元(被告***已预交)由原告西北公司负担,可从承包费中扣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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