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亚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新疆亚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原告新疆亚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解除位于乌鲁木齐市房屋的备案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6424.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与原告)。邮寄送达费60元、公告费32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梨君 审 判 员 柳玉辉 人民陪审员 张 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牛晨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