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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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蓝宇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蓝宇纺织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货款1829584.7元,偿付逾期利息损失(以本金1829584.7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直接将款项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盛泽东方支行,账号:62×××74) 二、被告***对被告广州市蓝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993元,由被告广州市蓝宇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广州市蓝宇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60)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