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武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
广安市广安区代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武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账号:88×××07,开户行:广安市广安区代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64×××90,开户行: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中的存款1315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被申请人四川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安市广安区城镇住宅及批发零售用地(权利证书编号:川2016广安市不动产权第0001516号,面积5429.92㎡)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武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如需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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