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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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量科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一百零九万零二百四十六元七角六分、收益(按照裁决书确定的方式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执行费人民币一万三千三百零二元。 三、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