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吴江明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吴江明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吴江明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交付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房屋钥匙。 二、被告吴江明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以62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涉案房屋钥匙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前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67)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76元、诉讼保全费2170元,合计5246元,由原告***、***负担2098元,被告吴江明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48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3148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