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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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92民初425号 原告: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欣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濛,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磊。 原告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原告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沙丽 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史凯杰 |
裁判日期 | 2019-02-01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