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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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汪湉名下位于江西省(景房权证字第**),查封余乐春名下位于江西省(景房房权证字第**)查封夏菊香名下位于江西省(景房权房权证私字第**)艳名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20**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38656号)。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126472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